4、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有无相应数量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是否未按规定执行挂牌公示制度;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否规范,有无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签字;房地产经纪广告是否规范等。
(三)商品房预售。检查的范围为我市正在发售商品房的开发项目,重点检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机构)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经营活动,包括收取诚意金、发放购房金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订金)或预付款的行为;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抵押情况告知预购人;一房多卖、一房多贷;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签约并及时办理预售登记等行为。
二、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从6月15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具体工作如下:
(一)召开会议,部署检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各区、县建委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市建委举报电话:63983155,63983052。
(三)按照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建委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和在售商品房的开发项目进行检查。
(四)市建委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部分在建工程和在售商品房的开发项目进行抽查。
(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由市建委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市建委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建委开展检查工作。市建委建设市场处负责此次检查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各区、县建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县建委主管主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检查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执法检查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法。
(二)被检查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工作,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材料。
(三)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抓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四)检查结束后,市建委相关处室和单位,各区、县建委应当于9月20日前,将开展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建委建设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