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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行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行
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建市[2005]58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5]19号)和《2005年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京整规办发[2005]5号)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以及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较为突出的问题,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扰乱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检查的范围是本市在建的建设工程。
  1、建设工程转包。重点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将工程分包后,是否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等。
  2、建设工程违法分包。重点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
  (二)中介机构。检查的范围是在本市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
  1、工程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是否转让监理业务;是否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等。
  2、招标代理机构。重点检查企业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是否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等。
  3、造价咨询单位。重点检查企业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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