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建设
领域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通知
(京建材[2005]70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砂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砂石材料备案制度,加强砂石生产供应环节的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材料采购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4]758号)规定,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将加强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砂石材料的备案管理,确保砂石供应环节的可靠性。
  外地砂石生产供应企业办理备案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砂石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证)、当地或本市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单位按砂石国家标准型式检验项目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检验报告);本市砂石生产供应企业办理备案的,按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矿山企业(及其分支)加工的尾矿砂石,办理备案时提交营业执照、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检验报告;非矿山企业购买其他矿山尾矿加工的砂石,办理备案时提交营业执照、质量检验报告、与矿山企业签订的尾矿供货合同、提供尾矿原料矿山的采矿许可证;企业以建筑工地挖槽渣土为原料加工的砂石,办理备案时提交营业执照、质量检验报告、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证明、市市政管委颁发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证明。
  备案后的砂石生产供应企业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合格的砂石料不得向建设工程供应。不得以自己备案材料的名义代销其他单位(个人)的砂石料,不得将自己企业的有关证明资料转让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不得收购其他单位(个人)提供的非法开采砂石。如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将撤销该企业的备案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建设行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砂石供应“三联单”制度,加强砂石采购运输环节管理
  为在使用环节上坚决堵住非法开采砂石流入建设领域的渠道,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采购在市建委备案的合法砂石生产供应企业的产品,不得采购直接从河道开采或筛分企业供应的非法开采砂石,不得明示、暗示或者放任下属企业采购非法开采砂石。为有效监督砂石的供应渠道,保证砂石采购、运输环节的可追溯性,本市将实行砂石质量合格证三联单制度。具体做法是:在砂石供应过程中,砂石生产企业填写由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确定的统一格式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三联单,由生产、运输和使用单位签字盖章,各留存一份,存档备查,堵住非法开采砂石借备案企业名义流向建设领域的渠道。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