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部门牵头,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信息产业等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行医由卫生部门牵头,人口计生、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配合。打击虚假专利评奖由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查控,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和案件移送等相关工作制度。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抓好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同时,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要认真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行业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特别要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及时沟通情况,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向公众发布商业欺诈的警示公告。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商业欺诈案件,特别是社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大案要案。要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要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要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和“守合同重信用”,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揭露和鞭挞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反对商业欺诈的格局。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