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八日
湖北省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结合专项行动,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包括在广告版面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变相发布广告,以通讯、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发布广告,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严禁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社会公众人物、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包括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严禁对化妆品的效用和性能作虚假宣传,包括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借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严禁在医疗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和在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疗效,包括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等各类疑难疾病,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主治功能、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做出承诺,在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二)打击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