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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失效]

  3、以农村各类食品集市、庙会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加大防范私屠滥宰力度,严格检验检疫制度,严格防范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流入市场。
  4、对早点、夜市及街头食品和建筑工地食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将建筑工地食堂全部纳入监管视线,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好广大民工的饮食安全权益。
  5、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快速反应机制以及辖区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主要目标
  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基本得以解决,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工作
  重点整治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器械说明书、农村药品市场,净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规范中药饮片生产销售行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继续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和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也要予以坚决打击。
  2、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功能主治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规范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全面清理整治路边墙头发布以及上门散发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3、继续规范基层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药品购销、储存和使用行为,大力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切实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加大农村市场药品的抽验力度,及时查处假劣药品,进一步净化农村药品市场。
  4、对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凡注册批准内容与实际说明、标识内容不一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规范其标签、包装标识。
  5、继续加大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和规范力度,对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违法违规制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蕲春中药材专业市场。
  6、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巩固实施GMP、GSP认证成果。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坚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防止其质量管理水平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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