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5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八日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主要目标
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无证制售食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早点、夜市饮食摊群的饮食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广大群众对日常生活所需食品、特别是儿童系列食品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种植业、养殖业源头污染治理取得新的成效。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工作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和规范小作坊、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坚决取缔无证制售食品的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以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街头早点、夜市摊群、路边饮食摊贩、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部位,大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污染治理。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兽)药物残留超标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污染、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的生鲜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实行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其他地区也要积极开展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
2、全面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环节中的薄弱地带和有禁不止行为。紧扣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从严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生产条件,从严监督其生产行为。对经整治仍难以具备质量保证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对恶意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切实解决好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问题,对有禁不止、特别是屡禁不止的企业要予以严厉查处。在食品流通环节,以监管食品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并通过巡查、回访等形式,强化日常监督,特别是对质量不稳定或有制假劣迹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