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加强对资源的勘探、保护与合理开发。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提高石油、天然气资源,盐湖钾、锂资源,煤炭资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重金属资源的探明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加强对资源开发的管理和保护,坚决制止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无序开采,淘汰落后的采矿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进一步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促进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清理整顿乱占耕地、随意圈地和侵害农民土地转让收益的行为,保护农业发展、农民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合理分担机制,加快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产业化步伐。推广现代灌溉、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等低耗、清洁、高效的农业用水方式,发展节水工业,减少工业用水浪费,增加工业用水的回收利用率。争取到2020年,使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0%。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面上保护、点上治理”原则,对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行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向前推进。三江源地区,要加快三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工程和草地、林地、湿地、野生动物集散地保护工程,围栏、禁牧、减畜,退出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展替代能源,逐步减轻天然草地的生态负荷,使自然生态和牧业生产保持相对平衡。妥善安排三江源区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积极发展生态后续产业,通过生态移民,建设牧民定居点,发展舍饲、半舍饲畜牧业等方式,引导农牧民向城镇,向二、三产业转移。抓好严重退化区的防沙、治沙、鼠害防治、小流域治理、黑土滩治理等生态工程,逐步恢复天然林草植被和水土涵养功能。青海湖地区,要重点实施天然草地保护与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大力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舍饲、半舍饲高效畜牧业,遏制草原退化、水土涵养功能降低势头。柴达木地区,要以荒漠化治理为重点,围绕重要城镇、矿区和绿洲农业区大力造林种草,搞好防风固沙工程建设,禁止滥开滥垦,合理开发水土资源,保护沙生植被,提高草原质量。大力发展生态后续产业,通过发展林业、草业、药材种植业、果业等后续产业,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通过发展舍饲畜牧业、药材种植业、草业和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等巩固退牧还草和生态移民成果,保证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能致富。争取到2020年,使部分区域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草原质量初步改善,水土流失和荒漠沙化速度明显减弱,全省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林草覆盖率提高到35%左右。
加大污染治理和环保执法力度,限制污染工业在生态脆弱地区的发展,对工业污染物进行集中排放、集中治理。加强对西宁、海东、格尔木等重点地区和电力、冶金、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治理和监管力度,继续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对土壤、大气、水质的综合治理和保护,促使人口聚集区的大气质量、重要流域和饮用水源的水质及重要农业区的土壤质量明显好转。建立并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区、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重点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与迁移、出生人口性别比例问题,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在农村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计生家庭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方式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对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实行一体化管理,搞好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争取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实现2010年人口控制在575万人、2020年人口控制在625万人的目标。
(十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民族团结,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尤其是经济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立法程序,提高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公证体制改革,形成全社会比较健全的法律服务体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建立公开、透明和可问责的现代服务型政府。把政府的主要职责放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方面,更多地关注民生问题,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保证人们的健康和安全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将经济建设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财政支出主要投向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共中介及公共便利等方面,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的社会公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在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决策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和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信息披露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政,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使行政审批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变部分审批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干部政绩考核和责任体系,把失业率、社保、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吃穿住行、教育、卫生、政府文明程度等社会发展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严格实行公共服务的“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授予地方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和各类社会危机的统一指挥协调权力。
(十三)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吸收和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树立起与时俱进的创新形象、招商富商的开放形象、勇于进取的拼搏形象、诚信礼貌的文明形象。大力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青藏高原精神。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文明家庭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巩固和拓展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发展,增强文化公益事业发展活力。扶持体现青藏高原地域特色和水准的文化项目,加强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健全社区文娱设施,构建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文化体系。在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加强村级文化建设,丰富广大农牧民的文化生活。坚持正确导向,发展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发挥广播、电影、电视、出版、报业、演艺等产业的重组效应和扩张效应,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团体。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各类体育活动场所,加强社区和村级体育设施建设,完善社会化体育健身服务网络。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和人际关系准则。搞好“信用青海”建设,逐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信用制度。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搞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