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的通知

  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速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加强综合大学建设和具有我省地方经济和民族特色的学科建设,增设经济发展急需专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动高校体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举办高等教育。到2010年,普通高校在校生保持在3.5万人左右,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2.5万人左右。加强产、学、研结合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争取在2010年前,建成一所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跻身国家“211”工程、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教育研究性大学。
  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以就业为导向,突出为“三农”和特色产业服务,积极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逐步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突出办好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转移择业的能力,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搞好学习型教育机构、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建设,逐步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吸收高校毕业生和其他优秀人才从教,拓宽教师来源渠道。继续搞好教育对口支援,充实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完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网络体系,在全省中小学全面普及计算机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继续发展异地教育,通过在外地办藏族班、在西宁和海东办藏区中小学、发展远程教育等方式解决青南及其它边远地区教育资源数量和质量不足问题,为边远地区中小学生创造良好的就学和成长环境。
  (八)大力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全社会医疗服务水平
  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地方病防治、疫情监控和卫生监督服务体系,形成社会卫生机构、专业医院、综合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卫生保健需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遵循公共财政的原则,把财政支出的重点调整到真正体现政府福利、满足基本医疗、保证公共卫生等体现公平的项目上。适当调整医疗机构的布局和“准入”政策,收缩国有卫生资源的分布战线,逐步引入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和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到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农村牧区投资举办民营医院。加强对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疾病。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形成以社区卫生组织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中心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协作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切实重视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卫生组织建设,巩固和提高农村牧区基层卫生队伍,建立基础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卫生机构经营模式,提高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质量,推进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采取撤、并、转等多种形式,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和重组,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机构的整体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卫生资源占有量方面的差距,充分发挥政府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宏观调控能力,把城市医院过剩或闲置的设备调剂到农村牧区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资源使用率。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建设;到2020年使县医院和乡卫生院的卫生设施能够满足农村牧区基本医疗保健的需要,实现全省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与全面小康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目标。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健康意识,增强农牧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投入意识,普及卫生防疫知识,改善农牧民的居住卫生环境,帮助农牧民培养科学文明的卫生生活习惯,减少疾病,促进健康。
  (九)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实现基本充分就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在发展经济、增加人民收入的同时,切实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通过保障和实现劳动者的充分就业,使城乡居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总体要求,重点扶持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多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加快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城镇社区建设,大力开发公共卫生、城市环保以及各类社区、家政服务等就业岗位。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岗位和机会。
  进一步优化劳动者就业的政策环境。把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管理责任制,统筹解决好城乡劳动力就业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全面落实有关促进就业的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措施,扶持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倡导和扶持灵活就业,发展阶段性就业和弹性就业,鼓励实行非全日制、季节性、不定期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发展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就业中介机构,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加快劳动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建立街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加强和完善劳动就业信息服务。加快建立驻外劳务管理机构,促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设立就业援助基金,推广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积极扶持弱势群体就业。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和加速人力资源开发为目标,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不断完善专业设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创业和再就业培训,努力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增强劳动者创业和就业能力。
  (十)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
  切实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资金可持续运转、不同方式结合、覆盖面较广的社会保障和救济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实现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力度,保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多层次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医疗保险的社会化和统一化。争取在2020年前实现城镇从业人员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和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机制,确保基金运营安全。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规范有序的社会救济体系,加快发展社会优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的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探索建立标准有别、相互配套、统一管理的以农牧民自我保障为主,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牧区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当地农村牧区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现状,本着就低不就高、保障重点、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在农村牧区逐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使五保户供养率达100%。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农牧民自我保障为主,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起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按照“先行试点、由点到面、逐步推广”的原则,通过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社会募集和农牧民自筹资金的办法,认真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在全省农村牧区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健全的农村牧区健康保障制度,使广大农牧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根据农牧民的需要和保险市场的竞争发展,逐步推动农牧区商业保险发展。进一步健全救灾扶贫服务、优抚安置等五个保障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担的新机制,依法实施社会救济。改革土地征用和补偿制度,使土地征用和交易与农民的社会保障挂钩,将“城中村”、城市近郊农民和因征地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保范畴,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城乡社保一体化。适应工业化进程和农村居民大规模非农化和城镇化的趋势,推动农民工社保体系建设,尽快确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为农民工建立包括紧急救助、贫困救济、法律援助等在内的社会救援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