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
(一)大力实施城镇化战略,全面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以促进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稳定就业并定居为中心,以完善城镇产业支撑为重要手段,以扩大现有城镇规模为主要途径,遵循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与就业能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协调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建立结构完整、运转协调的城镇体系。因地制宜,实行城镇化模式的多样化,人口进城方式的多样化,城镇规模结构的多样化,城镇功能定位的多样化。加强城镇发展的科学规划,优化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与城镇的空间布局,集约使用土地资源。注重提高城镇质量,提升城镇品位,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城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
进一步扩大西宁市城市规模。加快西宁旧城区的改造和新城区的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城市功能向新区转移,实现多中心发展,提高城市质量和承载能力。调整西宁市的行政区划,扩大市区面积。在西宁周边地区建设依托西宁的卫星城镇,延伸城市功能。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完善和强化服务与载体功能,强化产业支撑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和承载能力,充分发挥西宁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改革开放的示范作用、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作用、社会稳定的支撑作用。争取2020年前,将西宁市建成区面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1倍左右,市区人口增至150万人以上,成为青藏高原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承担青海城镇化的主要任务。
加快格尔木、德令哈两个资源开发城市的发展。进一步强化格尔木市作为西部交通枢纽、资源富集区和资源开发依托基地的功能,完善城市功能,拓宽城市面积,扩大人口规模,争取在2020年前后,使格尔木跨入大城市行列。加快新兴资源开发城市—德令哈市的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区域次中心城市的经济和文化承载功能及人口集聚功能,进一步壮大碱工业等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的规模,夯实城市发展的产业支撑条件,争取早日使德令哈市步入中等城市行列。
优化城镇布局。按照突出特色、强化功能、集聚人口、繁荣经济的原则,以州府所在地和人居条件、产业支撑条件较好的东部县城为重点,加快新兴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东部地区县城要围绕壮大城镇经济实力,增强对地区发展的集聚、辐射和带动能力,实现与西宁市在人口、经济、规划等方面的有机融合。根据县城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积极培育次中心城市,完善城镇体系架构。加强东部地区农村集镇、中心村和农民新村建设,实现农村居住方式的准城镇化、农业生产方式的准工业化和农民生活方式的准市民化。西部地区重点发展州府所在地及重要工矿区城镇,扩大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引导牧户就近转移和适度集中。
完善城镇发展的支撑条件。改革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和福利制度,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为进城居民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提供均等的机会和服务,将现行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逐步向进城务工和定居的外来人口扩展。改革就业制度,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环境,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自由流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推进农牧民承包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货币化和股份化,以此作为进城农牧民的原始资本。改革城镇建设投资和运营体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与经营,扩大城镇建设资金来源。完善城镇发展产业支撑,积极培育和发展城镇主导产业,根据城镇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生产力,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产业园区和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壮大城镇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城镇道路、供排水和亮化、绿化、美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城镇配套设施,建设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加快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平抑房地产价格。
(二)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全面繁荣农村牧区经济
以农村牧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农牧民增收为核心,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步伐,最终实现农牧业产业化和城乡经济一体化,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的全面繁荣。
坚持发展特色农牧业,提高农牧业效益。在稳定现有农牧业综合生产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农牧业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促进农牧业生产向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发展,建立具有高原特色的油、薯、菜、肉、毛、奶、果、药等农畜产品基地,形成优势产业链。青南地区,按照提高质量、减少数量的原则,重点发展以青藏高原特有的耗牛和藏羊为主的天然生态畜产品;环湖地区,主要发展现代畜牧业,建成以羊羔肉、犊牛肉和种畜繁育为主的畜产品基地;河湟地区主要发展特色种植业,家畜、家禽养殖业,推动舍饲养殖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建成以粮食、特色经济作物、育肥牛羊、生猪、家禽、奶制品等为主的农产品基地。结合退耕还林和休牧育草,大力发展草产业,扩大草场育草、豆种类饲草种植面积,提高发展畜牧业的饲草保障能力。积极发展设施农牧业,在农区重点发展日光节能温室、“四位一体”等多用暖棚;环湖地区重点扩大两用暖棚;青南地区配合休牧育草扩大舍饲、半舍饲畜牧业规模。培育和引进一批动植物优良新品种,提高农畜产品的品质,开发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积极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的相互协调和融合,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使畜牧业成为农业增效的主要增长点。
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从农牧业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出发,按照“公司+农户”、“工厂+基地”的模式发展高效益的设施农牧业、标准化生产的精准农业、适应市场需求的订单农业和安全环保的绿色农业。多途径、多形式培育发展一批农畜产品加工、运输和营销“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和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扩大产业化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化经营层次。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发展完善订单农牧业、合同服务、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疫病防治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
发展壮大农村非农产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根据我省矿产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相对较低的优势,搞好规划和布局,合理、有序发展非农产业,使更多的农牧民从第一产业中分离出来,转移到第二和第三产业。在信贷、税收、水电、土地等方面为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支持非农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鼓励非农产业专业户发展壮大,促使一批高素质的农村劳动力从第一产业中加快分离,专门从事收购、运输、销售及旅游等其他服务行业。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推进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相互促进。着力培育县域特色支柱产业、特色主导产品、特色专业市场和专业化工业小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对劳务输出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规范劳务输出行为,改变目前农村牧区劳务输出松散、无序的状况,有计划地组织本省农民工到东部沿海地区和周边地区外出务工,扩大劳务输出的规模。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我省农民工在本省劳务市场的占有率。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实用劳动技能的培训力度,形成社会、用人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农民个人相结合的劳动技能培训投入机制,使劳务输出由现在的简单体力劳动为主向复杂劳动、技术工种逐步拓展,拓宽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渠道,提高劳务输出的附加值。
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坚持国家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扶贫工作由“救济式”向“开发式”转变,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坚持政府指导、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资金、技术、信息和政策支持体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点扶持,做到扶贫目标到户、项目到户、资金到户、措施到户、效益到户。继续加强贫困地区的公路、电网、人畜饮水、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口素质,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创造良好条件。对部分环境极为恶劣地区的群众有计划地组织搬迁安置,实现异地脱贫。进一步加大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着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劳务输出,推动贫困地区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稳定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到2010年使全省的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