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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6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省红十字会 2005年6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红十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
  长期以来,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努力开展备灾救灾、卫生救护、无偿献血、骨髓募捐、社区服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大力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内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推进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和困难,主动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力度,全力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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