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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整合信用资源,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逐步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强化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咨询服务信用建设,建立政府信用体系。
  2、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整合分散在各行业和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事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自律。工商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提出全省企业信用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制定企业信用归集与披露管理办法,启动与企业信用归集与披露的软件开发和数据库的建设,争取年底前在部分市启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面建设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4、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建立规范的信用中介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五)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区域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
  1、进一步落实信贷支持优惠政策。继续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若干意见和关于对湖北省优质信用区域实施金融支持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03〕101号)等文件精神,对优质信用地区(被省政府授予“A级信用市州”、“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称号的地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要优先安排优质信用地区的各类再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对评为优质信用的区域提高授信授权,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加大投入总量。对“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将新增存款的60%用于本地区。要通过组织银企联谊、项目推介、信贷营销和集中授信等活动,加强银企交流、沟通和合作,支持守信企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2、制定和落实规费减免政策,降低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和中小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费用。各地要出台和落实规费减免政策。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金融部门处置抵贷资产和进行债权诉讼过程中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对于政策范围内的收费,要从有利于金融机构处置盘活金融不良资产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出发,给予适当减免。已经出台有关政策的地方,各级政府要检查督办,抓好落实。
  3、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组建和规范信用担保机构,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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