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清理和消化历史遗留的逃废债。各级政府要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观念,组织对历史遗留的逃废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省政府提出“落实债权百分之百,偿还债务实事求是”的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历史包袱。同时,有效防止出现新的逃废债。
4、抓住有利契机,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充分运用政策,帮助商业银行做好资产剥离、核销等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后劲和活力,帮助农村信用社搞好增资扩股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造,提高服务“三农”的实力和水平。
(二)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促进经济金融双兴双赢
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引导和监督经济主体依法改制和破产,盘活企业存量,促进经济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不能以牺牲银行利益为代价,必须有银行参与,确保银行债权得到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改制、破产企业有关手续过程中,要依法保护银行利益。
(三)丰富信用建设的内容,加大金融信用生态环境建设力度
1、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商业街”、“诚信企业”、“诚信单位”的细胞工程创建活动。依托社区载体,将创建活动与积极拓展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推动下岗再就业担保贷款工作结合起来,搭建信用平台,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适时开发繁荣社区经济的金融产品,服务创业经济。
2、积极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活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培植“A级信用企业”,创造有利条件,改善企业外部运行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人民银行要遵循“谁培植,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要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实行派驻客户经理或驻厂信贷员工作联络制度,为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要建立科学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对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企业信息库,直接纳入重点支持的“A级以上信用企业”目录,公开统一授信、提供可循环使用信用,促使其做大做强;对一时难以达到评级授信标准和条件的企业,银行通过个人消费信贷或法人代表个人资产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要切实改进和完善信贷流程,合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水平,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绿色通道,促使一批有效益、有潜力的好企业、好项目得到有效扶持。
3、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县(市区)政府要负责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检查、验收、授牌,对已评定的信用镇、乡、村、户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信贷支持。同时,探索发放大额农贷的有效方式,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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