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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6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总体方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湖北”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信用环境建设,现就2005年全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04〕50号)的要求,以建设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信用环境建设的质量,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推动全省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5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全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信用环境建设考评机制逐步完善,逃废债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不良贷款占比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贷款增幅超过2004年水平。为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核心、企业信用为重点、公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活力
  1、调整信贷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不断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合理确定信贷政策,通过择优选项,调整信贷结构,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信贷资金良性运行,确保金融资产质量的提高。
  2、运用多种举措,盘活资金存量。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抓好不良贷款本息的清收工作,要举办2至3场专项清收活动。各地要继续做好清收国家公务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工作,同时大力清收企事业单位逾期贷款本息。要开展清收不良贷款本息月活动,通过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降低不良贷款占比和绝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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