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步推进国有农场综合改革。以理顺国家、农场和职工三者关系为主线,在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社会职能剥离和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国有农场农业税费和内部机构改革。(由省农垦局、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税改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负责)
(四)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完善粮食市场准入条件,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直接补贴机制,加强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完善最低价格收购制度。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由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农办、省农业厅、农发行省分行、省供销社负责)
(五)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重点推动全省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规划编制的实施工作。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引导棉花加工业进行更新改造,促进我省棉花加工业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信息化。(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负责)
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到位。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机制。(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七)加大企业改制改组力度。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中小企业退出步伐,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收购、承包、租赁、兼并国有中小企业。力争今年再完成15家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50家国有骨干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基本完成100家国有骨干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任务。巩固省属企业改制改组和管理体制调整成果,基本完成省建总、省工建总、双环等10家省属重点企业改革脱困和改制重组任务。(由省国资委、省经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