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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发[2005]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是全面完成全省“十五”计划、衔接“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把改革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各牵头部门(分工排在第一位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跟踪衔接。省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协调谋划,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将改革动态及对策建议汇总报省政府。
  各地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和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5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部门责任分工。
  一、大力推进农村改革
  (一)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按政策规定完成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保证确权确地有序到户。以落实全免农业税为契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研究解决税费改革中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强化涉农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全面推行“双代管”,确保不增新债,逐年偿还老债。探索建立农村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体系,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农民负担监督和农村财务管理体系。(由省税改办、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贯彻鄂办发〔2003〕17号文件精神,按规定完成乡镇机构设置、编制控制、领导职数配备、党政交叉任职和工作人员定编定岗。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妥善安置好乡镇分流人员。继续抓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逐步理顺城镇管理、户籍管理和财政收支管理等关系。(由省农办、省税改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建设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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