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息公开原则。开放政府信息是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要让公众了解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则和方式,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力度,实施阳光下的政府行为,确保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四)正确处理好政府信用建设的“四个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另一方面政府又要担当起应负的责任,把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转变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市场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二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一方面要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制约和监督,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权,确保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不滥用权力来干预权利的行使,并为保证其权利的实现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三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方面要保障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为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激发活力,提高效率。同时,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在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切实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四是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管理的关系。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缩减审批环节,在明确管理标准、管理规则的前提下,更要重视发挥政府对经济事务的事后监督管理职能,并以保持公共利益与企业权益之间的平衡为原则。
二、主要措施
建设政府信用要依法规范行政运行规则,依法规定、公开权力范围、办事程序,包括政府法定职责的履行和政府对社会、企业、个人等各方面承诺事项的履行和兑现。不管是政府制定政策措施的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并以公开、公平、公正为行为准则。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行政工作程序。各级政府机关要树立规则意识,严格按权限办事,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一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科学地做出决策,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行政决策机制。二是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并公开审批事项和程序,完善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办法。在各项行政审批中,凡涉及政府资金、国有资产和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实施,要严格把关,实行全过程监管;对民营企业的设立,除了关系群众生命和生产安全的必须依法实行前置审批外,其他在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审批中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努力营造开放、平等的市场环境。三是要切实转变行政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行为,把应由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坚决转移出去,把应由政府履行的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承担起来,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府机关要依照
宪法和法律、法规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