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推广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
(威政办发[2005]6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4年起我市在部分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了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现就加快建立和推广镇级便民服务中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依法办理审批、收费项目和咨询、代办服务,开展科技普及、信息发布、政策法规解答等便民服务。
二、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实行敞开式对外办公。原则上司法、民政、国土资源、城建、工贸、招商、计划生育、农林水牧渔、农机、劳动保障、科技咨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都要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公安户籍、工商管理、税务征收等也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具体窗口设置由各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对办事窗口要充分授权。审批权限属镇一级的,要将其直接授予窗口,在窗口受理、发证。审批权限在市区、开发区的,能下放到镇一级的要全部下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实不能下放的,要将初审权或收件权下放,由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代办。
四、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审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都要在窗口公示;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备置于窗口,方便群众查阅。
五、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要实行网络化办公,并与所在市区、开发区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网。对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各市区、开发区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应实行现场办理。
六、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中心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妥善处理好窗口服务和其他工作的关系,科学安排窗口的办公时间、工作人员,体现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特色。选派到中心的工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多个部门的业务知识,能够解答群众咨询,并提高综合受理或办理业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