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价检[2005]161号 2005年6月16日)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价格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特别在家用电器、电信资费等部分行业尤为突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整规〔2005〕2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贸办〔2005〕3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省物价局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价格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江苏省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的要求,把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大事,切实抓出成效。要集中精力,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开展,采取宣传与整治相结合、检查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交易的正常价格秩序,创造消费者放心的良好购物价格环境。
二、检查重点
各地价格部门要重点查处商业和服务业存在的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