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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7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办公室)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纯洁中介市场,巩固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的成果,经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联席会议研究,在近期集中力量,上下结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整治非法中介活动的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的对象
  一是无证照从事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二是假冒合法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三是与有证照的中介机构串通,垄断中介市场,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
  集中整治的重点是:非法开展验资、评估、工商代办、广告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房产租赁等扰乱中介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依法取缔一批非法中介机构,严厉打击以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中介领域的违法执业活动,大幅度减少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使中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
  整治专项行动由省里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时间安排在2005年7月进行。整个行动分三步组织进行:
  1、由省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统一思想,落实整治专班力量。
  2、调查摸底,开展投诉举报,掌握案件线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点对象进行控制。
  3、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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