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7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集中整治非法中介活动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办公室)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纯洁中介市场,巩固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的成果,经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联席会议研究,在近期集中力量,上下结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整治非法中介活动的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的对象
一是无证照从事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二是假冒合法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三是与有证照的中介机构串通,垄断中介市场,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
集中整治的重点是:非法开展验资、评估、工商代办、广告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房产租赁等扰乱中介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依法取缔一批非法中介机构,严厉打击以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中介领域的违法执业活动,大幅度减少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使中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
整治专项行动由省里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时间安排在2005年7月进行。整个行动分三步组织进行:
1、由省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统一思想,落实整治专班力量。
2、调查摸底,开展投诉举报,掌握案件线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点对象进行控制。
3、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