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人口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人口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一)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推进人口现代化建设,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和完善人口现代化建设的统一协调机制、综合决策机制和监督激励机制,将人口现代化建设纳入相关的战略、规划和计划,并贯穿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继续坚持和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逐级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责任制,将领导干部推进人口现代化建设的评估结果作为定量考核和评估其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人口现代化建设实施办法,将人口现代化建设的内容进行归纳梳理,分类立项,积极运用项目管理方法,逐项推进,并组织专门力量,实行重点突破。
(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增加事业收入、吸收民间捐资和国际捐助、社会募捐,提高人口现代化建设综合投入水平。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财政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投入的增长幅度,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加大科技经费、卫生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科技经费、卫生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投入水平;加大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达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
(三)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横向协作配合、纵向垂直负责体系,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人口现代化建设工作。要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和人口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本部门人口现代化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各相关部门要定期通报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人口现代化建设工作与本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时,能够统筹考虑,相互协调。
(四)竞争激励和监督机制。搭建人口现代化建设竞争激励平台,开展争创人口现代化建设先进单位活动。各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年1月底前要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写出人口现代化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级各部门人口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人口现代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