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措施。
(1)构建“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综合服务、群众自觉参与”的计划生育公共管理体制。在农村,建立完善“村两委领导下计生协会具体负责”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实行“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在城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理顺并落实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法维护权益”的管理体制,形成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及时联系沟通,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城建、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加强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社会经济政策,采取经济、法律、科技、教育、宣传、行政、服务等综合措施解决低生育水平下产生的新问题。坚持依法行政,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实现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
(3)遵循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实施人文关爱、人情关爱和人性关爱。健全“以县级站为龙头、镇中心站为骨干、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以“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为基本流程的优质服务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开展融宣传教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权益维护、利益引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满足群众不断变化和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
(4)完善以奖励、免费政策为主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以政府财政为主要列支渠道的奖励、免费资金兑现机制,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已婚育龄夫妻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的法定政策。健全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机制,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夫妻普遍实行奖励扶助。建立针对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的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制度,市和各市区、开发区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有效救助,对农村独生子女贫困家庭按高出正常数额20—30%的标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再收养子女的夫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三分之一的照顾,形成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环境,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