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逐步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以前)。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6日~7月25日)。各地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2003年和2004年挂牌督办的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的企业名单。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于7月25日前,将辖区内的挂牌督办事项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26日~10月10日)。各地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定第二批挂牌督办名单,并于8月20日前将第一批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和第二批挂牌督办名单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批挂牌督办问题的整改情况于9月15日前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片进行督查,并在全省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四)总结阶段(10月11日~11月20日)。各地人民政府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30日前将《2005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表彰。
附件:
湖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阮成发 副省长
副组长:徐 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家志 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万世荣 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
成 员:路 策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兴於 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康明先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陈北洋 省司法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