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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5年度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7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5年6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5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落实政府环保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污染反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湖北。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地污染、城市大气污染、噪声扰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二是钢铁、电解铝、水泥、造纸、化工、啤酒酿造等重点行业以及“十五小”、“新五小”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三是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鄂南土炼钒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问题。
  工作目标是:到2005年底,全省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得到保障,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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