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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
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05]28号)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的意见


  为了依法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行为,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为此,特制定本意见。
  一、报告、备案的范围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二、报告事项
  (一)重组、股份制改造、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注册资本;
  (二)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
  (三)国有产(股)权变动、投资设立子企业;
  (四)确定或变更年度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运用计划;
  (五)重大投融资计划及对权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提供担保和抵押。其中,重大投融资是指投融资额占企业资产总额10%及以上的;
  (六)数额较大的单项资产处置。其中,数额较大是指处置的单项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1%及以上的。但是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处置不论价值大小均需报告;
  (七)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年度资产营运报告;
  (八)工资总额年终清算和经营管理层收入分配方案;
  (九)重组、改制、兼并和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备案事项
  (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对权属全资、控股子企业担保和抵押;
  (四)权属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的任免及考核办法、奖惩情况;
  (五)月份、季度、半年、年度财务报告;
  (六)除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的其他投资项目;
  (七)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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