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1.明确职责。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及代理银行的职责范围,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也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
2.规范操作。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3.方便用款。改革中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减少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4.分步实施。按照搣先易后难、逐步推开攠的原则,采取分阶段、分批次纳入的办法,积极进行试点,逐步向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过渡。
三、主要内容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功能: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同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专项资金财政专户、其他资金财政专户和统发工资财政专户。
(1)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和拨付情况,同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国家规定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收支情况,同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3)其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其他资金(除预算内、预算外及专项资金以外的资金)的收支情况,同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统发工资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统发工资资金的收缴、拨付情况。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除统发工资外的财政直接支付,并同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同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5.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