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整治
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淄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淄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有效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工作目标: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围绕上述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环保专项行动的原则是:坚持“四个结合”,确保“两个突破”。即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与全市实施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活动相结合,与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落实区县长环境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确保在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和环保重点工作方面实现新突破。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查重点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各区县、高新区要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检查:一是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转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二是发电厂、热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转情况;三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四是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超标问题,重点查找猪龙河、孝妇河、淄河、沂河、支脉河五大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长期超标的污染企业;五是交通干线和重点区域内企业违法排污情况,特别是张博路、滨博高速路、胶王路、济青高速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企业和张店城区东部化工区、齐鲁石化周边等地区的企业。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未得到处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有污染治理设施,但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污染物严重超标的要停产整顿;对屡查屡犯、超标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企业,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批准,不得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