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本市
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对本市“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沪司发法宣[2005]4号)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全国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市统计局制定了《本市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统计局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本市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本市统计“四五”普法任务,全面客观地检验统计普法成果,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关于对本市“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的通知》(沪司发法宣[2005]4号)和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全国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
1、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普法办事机构
2、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计划
(二)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1、举办各类统计普法培训班及
统计法知识讲座
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负责人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
3、结合经济普查开展有特色的统计普法活动
4、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活动
5、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各类媒体开展
统计法宣传
(三)纪念《
统计法》颁布20周年活动情况
1、召开座谈会
2、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
3、组织开展有奖征文活动
(四)统计普法合格证取得情况
1、统计人员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人数
2、各级领导干部或统计负责人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