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加强对奥运会筹备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2005年,按照《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重点围绕奥运场馆建设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抓住“用地公开”、“拆迁公开”、“招标公开”等重点环节,全面推行“阳光工程”,保证在奥运会场馆等重大建设项目上公开透明。2006年至2007年,继续加强对奥运会筹办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对象、范围和内容,完善监督责任体系和层级监督网络,健全监督制度,定期对奥运场馆及附属设施建设、奥运专项资金和捐赠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市场开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廉洁奥运”的目标。
六、加大惩治力度
(二十六)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运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多种处理手段,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2005年,要完善办案工作制度,健全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和直管干部信访件集体研究决策制度。2006年至2007年,制定依纪依法办案的程序性规定,强化办案环节的相互制约,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办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七)整合力量,主动出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紧建立办案骨干人才库,集中使用本地区、本系统的办案力量,实行协查联办。健全案件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计等部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在坚持信访举报主渠道的同时,要主动深入重要经济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巡视检查等多种手段,不断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2005年至2007年着重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的行为以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企业重组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二十八)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预防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分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找出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提出整改措施。要加强对案件多发领域发案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究,提出防范腐败的新办法。对于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凡是案发原因未找准的、案发教训未总结的、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应追究责任没有追究的,都不能视为办案工作的结束。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