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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二十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支持、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强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改进和完善对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领导干部评议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
  各级政协要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继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开展民主监督的作用。坚持并不断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根据政府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以规范“一费制”收费、高校收费和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收费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对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行政投诉制度,制定行政效能投诉办法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提高行政效率,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各级审计部门要深化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侧重对公共财物的支出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加强对政府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力强、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审计及奥运场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要通过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揭示管理不善和影响效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继续开展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区县局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探索绩效审计和扩大审计结果运用范围的新途径。
  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审判、侦察、监狱劳教管理等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新闻媒体要积极运用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等多种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对新闻媒体批评报道的反馈制度。被批评和揭露问题的有关党政机关和部门,要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向媒体反馈,以便跟踪报道。
  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绩效的评价机制,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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