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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十七)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制定《北京市级预算管理办法》,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以及决算等各个环节的理财行为,进一步完善预算定额标准。2006年基本建立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快市财政管理专网建设,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性收费,加强对“小金库”的清查,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2007年,在市级单位和区县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逐步撤销各预算单位现有的存款账户。在市级执法收费单位和区县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逐步取消各执法收费单位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和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机制,逐步加大绩效考评力度。
  (十八)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2005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健全重大建设项目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健全评估论证机制和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将审批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在网上公布。对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从奥运场馆建设开始逐步推行代建制。选择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估试点。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办法》,加大稽察力度,防止投资中的腐败行为。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规划审批投资项目的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制度和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后评估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十九)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2005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外派董事制度,逐步完善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重要企业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流转、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为重点,修订和完善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亲属回避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和职务消费行为。2006年至2007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深化银行、证券等企业的改革,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确保银行、证券资金运营安全。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完善产权登记、产权变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及运行监测体系。完善政府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使用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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