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5年,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6年至2007年,继续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的责任主体地位,完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督促责任主体工作到位。研究制定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确保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十五)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05年,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任前公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开展局级党政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巡回检查制度。2006年至2007年,规范和完善市委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区(县)委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健全函询回复制、诫勉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继续完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评估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研究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体系》、《职责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职责绩效评价组织管理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重要岗位干部交流的职务名称和任职时间,重点抓好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定期交流工作。
(十六)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机制。完善“一站式”办公和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向基层科、队、站、所延伸,向社区和行政村延伸。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决策公开制度,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抓紧制定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制定执法处罚的量化标准,继续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2006年至2007年,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网上审批功能。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研究制定全市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中介组织脱钩工作。研究制定对本市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