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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八)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级宣传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等部门要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大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
  (九)完善决策机制,健全党内监督的具体制度。2005年至2007年,认真执行市委《关于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规定》(京发[2004]12号),进一步细化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使集体领导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健全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
  (十)健全和完善党内选举与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制度。从2005年起,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与比例。2006年至2007年,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研究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逐步扩大区县、乡镇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十一)积极探索党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校务公开。2005年,在部分区县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试点,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途径和方法。2006年至2007年,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逐步推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继续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全市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十二)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办法。2005年,结合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探索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2006年至2007年,继续试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和操作办法,加大问责力度。
  (十三)完善对违纪行为惩处的制度。2005年,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配套制度,明确量纪标准。2006年至2007年,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对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处分规定和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及责令退赔规定,抓紧制定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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