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7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9月1日)废止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淄发〔200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淄博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进行选拔产生。
第四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左右,每届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经贸委、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淄博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