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站所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性收费为重点,推进农村水价改革,落实电价政策,实行计量收费;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继续治理对农民工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防止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的发生。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严肃查处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和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
3.落实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九)继续抓好投资环境整治工作
1.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重点解决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2.继续开展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的创建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把农村基层单位纳入创建活动之中;对已授牌表彰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主管部门和行业要及时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并加以宣传推广,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改观。要结合行风建设,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靠制度管行业的良性运行机制。
3.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加强企业收费目录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九个严禁”、“四个取消”等规定。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负担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投诉举报,重点查处各种“三乱”问题、行为不规范问题和粗暴执法问题。
(十)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
首先清理2004年以来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已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班。区县监察、纠风、物价、教育、民政、财政、人事、劳动、组织等部门要成立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协调单位。要摸清2004年以来的办班情况,看是否有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培训班,是否有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是否有本属于自愿参加而实际运用行政权力或者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的培训班。对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班,要摸清培训班次数、参加人数、批准单位、收费依据、费用收支、发证情况等,确定是否有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办班。用行政事业经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项目,不纳入本次治理整顿之列。2005年计划开办的收费培训项目,一律暂停。财政、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的范围和收费标准,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办班、发证和收费行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对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办班情况应主动进行自查,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写出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通过清理整顿,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发证和乱收费问题得到初步遏制,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切实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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