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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市监察局2005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的活动。二是继续落实对医院的评估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坚持药品价格公示,门诊、住院费用查询,住院病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项制度,深入开展创建“放心药房”活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着重解决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
  3.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价比价规则(试行)》等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加大对药品集中经营区域和中药材专业市场及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提供相关医药信息。加强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尤其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价格检查,确保把药品招标降价的实惠让给患者。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四降一提高”试点工作,即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差价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探索按病种付费的办法。逐步建立患者“选医院、选医生、选药房”的新机制,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等问题。积极推动药品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促进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逐步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服务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严肃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问题。
  (八)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免征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政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打“白条”。严格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摊派和乱收费行为,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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