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45号 2005年6月21日)
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就我市执法检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
药品管理法》,加速依法治药进程,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深入检查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和广告宣传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监管的主体资质、监管方式和法律责任情况开展调研,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经济发展。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
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
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和广告管理等情况;
(三)《
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对制售假劣药品、发布药品虚假广告和蓄意抬高药品价格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对进一步加强《
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贯彻实施的建议。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
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雪梅副市长任组长,肖西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食品药监、物价、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监局,统一协调执法检查工作,市物价局、卫生局、工商局积极做好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