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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七、依据附表一、二、三、四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括由于施工中特殊原因发生的如防护棚、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以及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
  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并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八、按照本通知第四、五、六项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九、市建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附表一、二、三、四规定的费率并及时公布。
  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预付和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市建委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
  附:
  1、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略)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附表一:

┌────┬────────────────┬─────┬─────┐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
├────┼────┬───┬───────┼─────┼─────┤
│1    │建筑  │建筑面│50000㎡以外  │直接费  │3.00   │
│    │工程  │积  ├───────┤     ├─────┤
│    │    │   │50000㎡以内  │     │3.40   │
│    │    │   ├───────┤     ├─────┤
│    │    │   │20000㎡以内  │     │4.00   │
├────┼────┴───┴───────┼─────┼─────┤
│2    │装饰工程            │人工费  │17.00   │
├────┼────────────────┤     ├─────┤
│3    │安装工程            │     │21.00   │
├────┼────┬───────────┼─────┼─────┤
│4    │市政  │道路、桥梁      │直接费  │4.40   │
│    │工程  ├───────────┤     ├─────┤
│    │    │管道         │     │4.00   │
├────┼────┴───────────┼─────┼─────┤
│5    │绿化工程            │人工费  │5.40   │
├────┼────────────────┼─────┼─────┤
│6    │庭园工程            │直接费  │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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