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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
  1、建立健全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统一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逐步实现市、县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统一规范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办事程序,统一制定相关的帐、表、卡、册。
  3、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级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后,职工退休手续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对各县审批的退休事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退休政策规定的,不列入统筹范围支付。
  (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双重领导和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制定。
  五、工作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5月)。全市各相关部门要进行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完成各县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编制好各类移交表册,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各项应收、应付款项及有关的档案等。对原挤占挪用的基金和信用社存款等不良资产的回收处置问题及养老保险基金中的历史债务问题都要明确,然后按时移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完成各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相关帐册的上解和移交工作;市、县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和职责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工作。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2005年7月起),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政策办法和各项基础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县两级计算机网络联网。
  六、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激励机制
  为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推进各县、区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建立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绩效与基金缺口调剂补助挂钩制度。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理企业历年欠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情况等列入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具体落实(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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