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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4、现有主要仪器设备清单(附件7);
  5、最新质量体系文件目录,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目录、操作规程目录、作业指导书目录等;
  6、2005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二)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会有关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同开展,具体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听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抽查报告、质量体系文件、相关档案,检查仪器设备等。
  三、时间安排
  8月份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9月10日前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将自查表(附件1)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6)、现有主要仪器设备清单(附件7)、最新质量体系文件目录报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联系人:高智群、刘凤君,电话:64377020-6222,E-mai:gaozhiqun@hs.sh.cn)。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批准的项目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并将上述附件和2005年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总结在10月10日前上报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9月份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安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10月31日前将本市检查情况书面总结报我局。
  附件1-附件7各单位可从www.hs.sh.cn上下载。
  四、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严检查,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听取被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机构,责令其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被检查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做好自查,认真总结开展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略)
     2.上海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记录表(略)
     3.上海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记录表(略)
     4.上海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表(略)
     5.上海市放射性物质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情况表(略)
     6.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有专业人员名单表(略)
     7.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有仪器设备清单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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