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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15、建立健全各项卫生行政法制监督与督察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五公开一监督”的政务公开制度,即各项卫生法律规范和标准公开、审批和办证程序公开、监督监测程序、频次及采样数量公开、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上海市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卫生执法人员的行为道德规范建设,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对违法违纪人员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制度,对行政复议、应诉、听证中发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所(署)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16、认真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署)要建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要有专门机构落实、处理各项举报和监督意见,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六、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设
  17、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并切实加强领导;要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18、加强卫生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卫生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担负着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署)要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落实专职法制干部,有条件的要组建相应的法制机构。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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