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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
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卫法[2005]11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4〕247号)和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沪府发〔2004〕36号)等三个文件精神,推进本市卫生依法行政工作,我局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于2004年3月22日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部署。卫生部和市人民政府结合全国卫生系统和本市的实际,分别制定了《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根据上述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就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切实推进
  1、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执政要求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管理领域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深刻领会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把依法行政作为本部门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卫生监督所(署)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纲要》、《通知》和《意见》,提高对推进依法行政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依法行政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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