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实施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的部署和要求,各市属市管高校从实际出发提出本校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计划。
第八条 各高校进行师德教育时既要有基本的内容,又要根据时代的要求和形势的变化,结合教师的思想实际,提出新的要求,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组织和实施:
(一)师德专题讲座:组织安排师德报告会、师德专题研讨、师德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促进教师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行为,遵守职业纪律,掌握职业技能。适当安排集中学习,加强交流,引导广大教师把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结合起来;对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鼓励中老年教师总结加强师德修养的经验,并积极推广他们的“为师之道”,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师德教育活动:各高校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广泛开展有利于促进师德认知、激发师德情感、培养良好师德行为习惯的教育活动。各高校要根据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开展多样化的、寓意深刻的、有声有色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增强师德教育的生动性、实效性。如开展扶贫支教、社会考察、师德演讲、新老结对、走访学生家庭、教学基本功竞赛、师德评价等活动,使师德教育具体化、形象化。
(三)师德宣传活动:每年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精心组织师德典型予以重点宣传,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全面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各市属市管高校于每年1月向北京市教委人事处提交本年度师德建设的具体方案、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十条 师德建设专项经费按照“专项申请、统筹管理”的原则,采取“市属市管高校申请,市教委审核拨款”的方式进行划拨。北京市教委对各市属市管高校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并于每年3月前向审核合格的高校核拨师德建设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