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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京教人[2005]19号 2005年6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首都教育2004—2010年发展纲要》,进一步增强高校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切实提高全市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设立“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是“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中“人才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北京市教委设立“师德建设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第三条 本计划由市教委成立的“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与协调监督,市教委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高校作为计划实施单位,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做好本校的计划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四条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主动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主动适应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 实施“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要达到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的政治理论素养明显提高;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新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普遍确立;以教育为业、奉献为荣、育人为本、助人为乐的价值取向广为认同;以德治教、以德修身、以德育人的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的优良师风普遍形成。使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广大教师真正成为学生钦佩的“灵魂工程师”,人民满意的园丁,社会称颂的楷模。

第三章 实施对象

  第六条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北京市属市管普通本科院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的在职教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以及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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