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京教人[2005]19号 2005年6月14日)
为落实《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北京市教育大会确定的“人才强教”战略方针,全面实施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和实践能力,促进市属市管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条 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要坚持贴近实际、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培训对象以青年教师为主,着重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
第二章 培训目标
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市属市管高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使教师通过基本理论的学习、教学基本技能的实际训练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训,不断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技能,使教师的教学观念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技能得到明显改进,师资队伍整体的教育教学水平有较大提高。
第三章 实施范围和培训内容
第五条 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对象是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的中青年专任教师。
第六条 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教师的岗前培训、青年教师的基本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培训、双语教学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和青年硕士生导师培训。其中专业实践技能培训是指根据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需要,对教师进行的与专业有关的实践能力培训。此外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还将不断开发新的培训项目。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
第七条 新教师的岗前培训、青年教师的基本教学技能培训(教学基本功)、双语教学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教育技能师资培训和其他境外培训的项目,以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为主承担;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和日常的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在市教委人事处领导下由各高等学校具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