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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十条 各高校根据《项目指南》在每年4月初至5月中旬完成推荐和申请工作。
  第十一条 每年5月底各推荐学校将参加访问学者人员的推荐表一份交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汇总,并由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一步协调落实。
  第十二条 各接受学校每年6月底以前发录取通知。
  第十三条 本项目每年9月入学,每年9月底以前各派出学校将参加该项目人员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进行自我鉴定。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应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结业考核时,原则上人文社会科学类访问学者至少提交两篇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论文,其他学科访问学者至少提交一篇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论文。
  第十六条 结业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接受学校教师培训部门存档,另一份反馈选派学校教师管理部门,作为研修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依据。

第七章 管理与评估

  第十七条 选派学校应与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签定培养合同。明确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八条 各高等学校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应有专项经费予以资助教师参加本项目的研修工作。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人事关系在原单位,研修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回校工作一年内,学校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市教委备案。
  第二十条 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从2005年起,要把落实本项目列入学校教师培养计划,分层次、分批选派和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参加该项目的研修。
  第二十一条 市教委人事处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教委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对选送和接受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工作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7: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北京市教育大会确定的“人才强教”战略方针,全面实施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提高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和实践能力,促进市属市管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二条 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要坚持贴近实际、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培训对象以青年教师为主,着重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

第二章 培训目标

  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市属市管高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使教师通过基本理论的学习、教学基本技能的实际训练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训,不断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技能,使教师的教学观念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技能得到明显改进,师资队伍整体的教育教学水平有较大提高。

第三章 实施范围和培训内容

  第五条 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对象是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的中青年专任教师。
  第六条 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教师的岗前培训、青年教师的基本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培训、双语教学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和青年硕士生导师培训。其中专业实践技能培训是指根据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需要,对教师进行的与专业有关的实践能力培训。此外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还将不断开发新的培训项目。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

  第七条 新教师的岗前培训、青年教师的基本教学技能培训(教学基本功)、双语教学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教育技能师资培训和其他境外培训的项目,以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为主承担;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和日常的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在市教委人事处领导下由各高等学校具体承担。
  第八条 以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为主承担的各类培训项目,由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市属市管高校师资教育技能培训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并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及考核。各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报名参加培训,并协助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九条 专业实践技能培训和日常的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由各高等学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并报北京市教委人事处。培训计划包括在本校培训的项目和教师到企业或其他高校(培训机构)培训的项目。培训计划的实施及考核由各高校负责并接受市教委人事处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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