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烟草市场专项整治。
开展全市配货站专项治理活动,对贩假活动的重点部位(如辖区内的配货站、物流中心等)、对假烟分销网络重要场所(如农村集贸市场、城镇各重点市场等)加强监管,定期清理。规范卷烟销售市场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卷烟打假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制售假烟违法行为。建立诚信规范有序的客户管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诚信等级制度管理办法,建立零售户信息库和考核评级制度,实行诚信等级管理。
(十八)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加强对组团社的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虚假报价行为、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的行为,坚决打击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旅行社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行为。强化导游员队伍的管理,加大对导游员现场检查和违规处罚的工作力度。坚决打击“黑车”、“黑社”、“黑导”、“黑店”与非正规景点及购物摊点、餐馆等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上车加价、强迫就餐购物、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
(十九)整顿和规范通信市场秩序。
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年度审核和服务范围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域名、IP地址和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对网上有害信息和公共有害短信息进行监控和封堵,严肃查处违规从事网上业务或传播有害信息的境内网站,加强对各类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和准入后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擅自经营域各注册服务行为。强化通信网络安全、互联互通和电信服务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阻碍互联互通、价格竞争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二十)整顿和规范粮食市场秩序。
贯彻落实《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检[2004]230号)精神,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没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而从事粮食收购的违法行为。加强陈化粮销售处理工作的监管,严格实行陈化粮购买资格准入制度。推进粮食流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我市粮油行业流通安全信用体系。加快粮食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我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尽快将我市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协调组织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发挥各区县整顿办的职能作用。各区县整顿办要进一步充实机构、强化组织力量,本着“守土有责”的原则,按照全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县规划,有效地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在本区县的深入开展。
(三)政府法制部门要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法制体系。
(四)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惩戒机制。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征集、发布等相关机制,强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治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