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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的通知[失效]

  4.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参与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各类展示活动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加强媒体监督,建立与有关媒体定期沟通制度,加强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并及时予以公示。
  (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食品、药品、驰名、著名商标和涉外商标案件,以及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关注的侵权案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开展食品药品等商标侵权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查处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驰名著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行动为主要内容,每年组织3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
  2.开展保护著作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以打击盗版教材、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制品、网络侵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搞好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对销售盗版教材的书店和摊点、销售盗版软件的电子商城和软件经销市场、软件销售批发商场的清理和检查;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网吧的执法检查;清理和整顿软件预装领域。集中打击盗版光盘的销售和复制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对城市繁华商业区的音像商店、车站、机场等地进行执法行动,对音像复制厂进行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内使用的音像制品的稽查监管,有力打击盗版经营活动。
  3.开展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违法行为。加强专利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出台天津市专利保护办法。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及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开展重点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进一步完善“调处专利纠纷网络请求”和“假冒、冒充专利网络举报”专利执法电子政务网络系统,拓展权利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和办案效率。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对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超市、药店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及制药企业的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开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执法活动,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4.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5号)的有关规定,以在海关备案的国内企业自主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为保护重点内容,以出口为重点环节,以侵权嫌疑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轻工、电子、服装鞋帽、工农具、体育用品、食品等出口货物中侵权问题较集中商品为重点监控范围,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缉查力度。严格查处邮寄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加强对邮寄或携带出境的手袋、服装、钱包、手表、眼镜、皮带、运动鞋以及光盘等个人日用消费品的重点审核,特别是对“化整为零”邮寄侵权物品的有效监控。加大风险分析力度,不断提高侵权案件缉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手段,以风险管理平台和海关通关管理系统(H2000系统)为依托,对重点企业、重点货物进行风险分析,结合假冒货物产地、流向、消费国别、目的港等要素,以通关过程中的预定式和预警式布控为手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侵权货物查获率。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着重在报关企业、货代以及船公司等与进出口业务密切关联的单位、人员中培养建立可靠、稳定的情报来源,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情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配合北京承办2008年奥运会,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力度,重点监控体育用品、服装、小礼物、小家电等重点商品,严厉打击进出口领域内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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