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商品准入试点制度。市内六区各确定一个零售市场为试点市场,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饮料、烟酒、儿童食品、酱油、醋和猪、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及批发市场的应季蔬菜等食品推行索证索票制、重点商品备案制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强对市场内加工大饼、馒头、切面、豆制品的质量监管。
4.加强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结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要求,逐步整合农业、质监、卫生、商务等检测机构的技术资源,形成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和检测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检制度。在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中型生鲜食品超市建立检测站点,配备快速检测器。调整充实一批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重点扶持并建立国家级食品安全分析和检测中心。逐步形成以市级、区县、生产企业为依托,以产地、市场为基础,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的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网络。
5.建立食品安全投诉机制,在商场、超市逐步建立快速处置食品消费争议联络站、网,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
6.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加强食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管理,把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列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建立有效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反馈机制,对质量好、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宣传,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公开曝光,并予以行政处罚。继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纪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溯、储运信息可查询。
7.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要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从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监管体制建设、生产及卫生标准建设、评估及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入手,以阶段性整治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
8.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宣传报道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放心工程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常识普及工作,宣传名牌企业和优质产品,深入开展打劣扶优。严格广告审查,杜绝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网络建设,建立自上而下的市、县、乡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形成覆盖全市、反应快速的信息工作网络体系,及时、准确地发布各类食品安全信息。
(二)药品市场专项整治。
1.在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积极建立现代物流企业管理模式,推动原有批发企业分步骤、分阶段向现代物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改制,走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道路。加强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开展有效的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果,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2.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制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454号)精神,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建立科学评价模式,公示评价结果,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完善药品信用体系,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3.以中药饮片市场、媒体刊登的违法广告宣传药品、疫苗、曾被公告不合格药品及其生产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和医疗机构用量较大的药品为重点对象,以城郊及市内农贸市场、繁华地段药品市场为重点范围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依法规范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严格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并对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药品加强监督抽验;加大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假冒名优新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