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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7年天津市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的通知
(津政发[2005]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5—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2005-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保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推动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特制定2005—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实到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和五大战略举措,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加快建设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步伐,扫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障碍,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当前,集中力量,重拳打击当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着眼长远,发扬持之以恒、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在突出抓好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同时,对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追根溯源,对症下药,从体制上、机制上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加强法制建设,既要有法可依,更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深化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并完善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等监督体系。宣传并贯彻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实施纲要,努力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规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制约机制,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强化诚信意识。
  (三)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大案件,加大查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综合整治。坚持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
  (四)坚持守土有责,履职有责。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严格做到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
  (五)坚持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加强协调推动,形成整治合力,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制定每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总结分析每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整顿办反馈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
  (六)坚持边整顿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正确处理好整顿、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做到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通过整顿规范,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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